新华网江苏频道南京3月31日电 原江苏省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3月31日二审公开宣判,江苏高院驳回姜人杰的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此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4月对姜人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姜人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姜人杰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上半年至2004年上半年间,上诉人姜人杰利用担任苏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分管城建、规划、房地产开发等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他人保留已被确定取消的土地开发项目、进行土地所有权置换、介绍工程业务及结算工程费用等,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857万元、港币5万元、美元4000元。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姜人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姜人杰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姜人杰向办案机关检举他人涉嫌犯罪线索,经查证,不构成立功。一审法院根据姜人杰受贿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所作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应予维持。 姜人杰简历 姜人杰,1948年12月生,湖北大冶人,1974年6月入党,1964年10月参加工作,大专学历。1964年在吴江县庙港公社红心大队插队务农。1969年任吴江县庙港公社红卫中学教师,文化站干部,公社党委宣传干事、委员。1982年入南京大学经济管理干部专修班学习,1985年毕业后任上海缝纫机三厂吴江分厂党委书记。1987年任吴江县副县长。1990年任苏州市外经委副主任、党组成员。1992年任苏州市外事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1998年任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外资委办主任、市贸促支会会长、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2月任苏州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党委书记、市外资办主任、市贸促支会会长、苏州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同年5月任苏州市副市长。2003年1月在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新闻回顾: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过亿一审被判死刑 江苏省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因受贿1亿多元人民币,日前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一审判决后,姜人杰提出了上诉。 责任编辑:nn027 |
马丽 主任医师,心理治疗师,原河南省人民医院阜外医院心理科主任医师,曈心心理诊室创始人,新郑市公立人民医院心理科特聘专家,郑州同心园康复中心技术督导
一、专业擅长:擅长各种心身疾病,睡眠障碍,抑郁症,强迫症,人格障碍等精神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在青少年叛逆厌学,儿童多动症,儿童自闭症等领域有着丰富的临床经验。
曾于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院,北京 宣武医院,武汉心理医院,中德心理医院、河南省精神病院多次进修学习。擅长认知行为治疗及以精神分析为取向的深层动力学心理治疗技能。在国家级、省级杂志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著作《前行有声—医生、患者、心理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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