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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1/3/23 19:47:35 人气: 标签:
 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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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
暨特殊教育學校簡章
壹、 依據
一、 特殊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
二、 完成國民教育身心障礙學生升學輔導辦法
三、 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
四、 臺北市身心障礙學生轉銜服務工作要項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三、 協辦單位:臺北市立啟智學校(北區特教資源中心)
參、 報名
一、 報名對象:應屆畢業生不受年齡之限制,非應屆畢業生限76 年8 月1
日以後出生者。
(一)安置於臺北市所屬一般公私立高中高職,需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 設籍臺北市且非寄居身分之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
語言障礙學生。
2. 需持有語言障礙的身心障礙手冊及最近三年內在公私立醫
院或學校內接受語言治療或輔導證明或紀錄。
3. 須參加98 年第1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二)安置於臺北市立啟聰學校,需具備以下各項條件:
1. 無設籍限制,國民中學畢業或具同等學力之語言障礙學生。
2. 需持有語言障礙的身心障礙手冊及最近三年內在公私立醫
院或學校內接受語言治療或輔導證明或紀錄。
3. 須參加98 年第1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
二、 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團體報名(臺北市應屆畢業生):
1. 報名時間:
日期 上/下午 受 理 報 名 行 政 區
98 年4 月23 日 上午09:00~12:00 文山、萬華、大同
(星期四) 下午13:00~16:00 信義、大安、中正
98 年4 月24 日 上午09:00~12:00 內湖、南港、松山
(星期五) 下午13:00~16:00 士林、北投、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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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啟智學校(活動中心)。
3. 地 址:臺北市士林區忠誠路2段207巷3號。
4. 電 話:(02)2874-9117 轉60、61。
5. 交 通:公車可搭606、285、279、224、220、280。捷運
可搭乘至芝山捷運站然後步行至忠誠路忠誠公
園旁的公車德行站搭乘下列路線公車至啟智學
校站下車:285、685、279、紅12。
6. 交通地圖:
(二)個別報名(外縣市及非應屆畢業生):
1. 報名時間:98年4月21 日(星期二)至98 年4 月22日(星
期三)上午9 時至下午4 時。
2. 報名地點: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聽障教育資源中心﹚。
3.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重慶北路3 段320 號。
4. 電話:(02)2592-4446轉618、手機:0928-586-092
5. 交通:捷運淡水線~圓山站。
欣欣客運、三重客運、新竹客運、汎航通運(林口長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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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車站)啟聰學校站。
聯營公車47、223、246、302、304、601、重慶線~啟
聰學校站。
交通地圖:
(三)簡章及相關表件索取:請逕至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http://rchi.tp.edu.tw/)下載,或向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聽障教育資
源中心索取。
三、 第1階段報名繳交資料:(非應屆畢業生第六、十項可免繳)
(一)報名資料審核表。(附表1)
(二)安置申請表。(附表2)
(三)戶口名簿影本(正本驗畢歸還)或全戶戶籍謄本。
(四)應屆畢業學生憑原就讀國中之團體報名名冊報名;非應屆畢業學
生檢附國中學歷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畢歸還。(繳交之影本
須加蓋與正本相符章並由驗證者蓋章)(附表3)
(五)語言障礙的身心障礙手冊正本及影本(影本請使用A4 規格,將
證件正反面印於同一面A4 紙上),正本驗畢發還。(附表4)
(六)最近三年內在公私立醫院或學校內接受語言治療或輔導證明或紀
錄。
(七)國中時期個人專長或才能資料影本。(獎狀、作品、照片等,晤
談時請提供正本,無則免附)
(八)學生學習現況調查表。(填寫教師需與該生相處至少1學期以上)
(附表5-1、5-2)
(九)學生國中3年級個案轉銜服務資料表,請完整填寫,未填齊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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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收件。
(十)學生在校成績證明。(應屆畢業生為5個學期、非應屆畢業生為6
個學期之成績,需加蓋教務處戳章)。
(十一)本人最近3 個月內2 吋脫帽正面半身相片1 式2張。(1 張實貼
於安置申請表、另1 張請浮貼)
(十二)信封2個,免貼郵資,請務必填寫收信人姓名及確定有人收信
之地址。
四、 報名方式:應屆畢業生由原畢業學校承辦人員辦理團體送件,非應屆
畢業生親自或委託送件均可。
五、 第2階段報名繳交資料:
(一) 臺北市98 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特殊教育學校志願
表(附表7)。
(二) 98 年第1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證明正、影
本 (含背面各測驗學科標準答案及考生答案,影本由原校驗
章)。
(三)繳交日期:98年6月8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
(四)完成第1、第2 階段報名資料之繳交才得完成報名程序。
(五)繳交地點: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地址:臺北市大同區承德路2 段235號
電話:(02)2553-1969轉162
交通:請搭乘大眾運輸工具,該校不提供停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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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評估與安置
一、 晤談、評估
(一)日 期:98 年6 月13日(星期六)上午9 時至12 時
(二)地 點: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三)報名學生個人專長或特殊才能證明正本。(含獎狀、作品、照片
等,於晤談時展示,無則免附)
(四)家長或國中老師可陪同參加,學生務必參加,未參加者不予安置。
二、 安置會議
(一)日 期:98年6月13 日(星期六)下午1時30分
(二)地 點: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三)家長或學生可自由參加,未參加者對於安置結果不得提出異議。
如由他人代理參加需提出書面委託書(如附件8),未附委託書者
視同未參加。
三、 安置學校及名額
(一)安置學校: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及臺北市所屬公私立高中、高職(不
含藝術才能優異班、學術性向資優班、體育班、國立政大附中、
臺師大附中及一般高職綜合職能科)。
(二)安置名額:以平均分散安置各校為原則。
四、 安置原則:
(一)由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
工作小組依學生整體綜合表現、學習能力(含98年第1次國民
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性向、才能、志願之適切
性、身心狀況,晤談建議等綜合研判提供安置。
(二)設籍外縣市者,安置於臺北市立啟聰學校。
五、公布安置結果:
(一)日 期:98年6月22日(星期一)。
(二)方 式:1.臺北市立啟聰學校公佈欄
2.臺北市聽障教育資源中心網站http://rchi.tp.edu.tw
3.書面通知
(三)查詢電話:(02)2592-4446 轉610 或620
伍、 報到
一、 日 期:98 年6月29日(星期一)上午9 時至下午3時。
二、 地 點:書面通知所載之各安置學校教務處。。
三、 攜帶證件:「安置通知單」及「學歷證件」。
四、 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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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 注意事項
一、 報名後需經資格審查,如報名證件不齊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安置,
並另行通知。
二、 經綜合評估後,如98 年第1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同分
時,依次國文、數學、英文成績高者優先錄取,如果國文同分者依作
文分數最高者優先錄取。
三、 學生僅能擇一報名參加臺北市98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或
臺灣省暨金馬地區98 學年度身心障礙學生12年就學安置,不得重複,
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四、 學生不得重複參加臺北市其他障礙類別之安置,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五、 參加多元入學方案之學生經錄取且報到者,未依規定申請放棄,不得
繼續參加本安置;經本小組委員會安置且報到之學生,不得重複參加
其他入學管道之報到,否則取消入學資格。
六、 已參加第一階段報名之學生,如因準備參加其他入學申請就讀者,得
選擇放棄晤談及安置作業,惟須填寫放棄安置同意書(附表9)。
七、 持有身心障礙手冊或經縣市鑑輔會鑑定為語言障礙學生,但不符合本
簡章報名資格者,可逕持98 年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
單,採加總分25%之方式參加高中職五專聯合登記分發入學(詳情請
參閱各招生簡章)。
八、 當學年度經本小組安置並載入安置錄取名單者,次學年度不得再行參
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之安置。
九、 98 學年度開學後,未經安置而欲就讀臺北市立啟聰學校者,由各縣市
政府、鑑輔會發函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辦理轉介。
柒、 其他未盡事宜者,依「臺北市98 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
教育學校工作小組」會議決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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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1】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報名資料審核表」
(團體報名)
學生姓名: 編號: (由中心人員編號)
畢業學校: 學校聯絡人:
畢業學校電話: 畢業學校傳真: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項審核(打)

資料內容
初審 複審
資格審查
(符合打)
備註

申請表(相片1 章請粘貼於報名表、另1 張
浮貼於報名表上)(附表2)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 正本驗畢歸回

國中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正、影本)(請附團體
申請名冊)(附表3)
正本驗畢歸回
四 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附表4) 無者免附

最近三年內在公私立醫院或學校內接受語
言治療或輔導證明或紀錄

國中時期個人專長或才能資料影本(獎狀、
作品、照片等)
七 學生學習現況調查表(附表5-1、5-2)
八 國中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ITP)
九 國中5 學期在校成績 不申請免附

信封2 個(免貼郵資,請務必填寫收信人姓
名及確定有人收信之地址)。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依上列次序繳交資料。
2. 請審核人員依繳交資料於審核欄中打,並請簽章。
3. 黑框中複審及資格審查部分請勿填寫。
4. 志願填寫後,不得塗改。
畢業學校初審人員簽章:
承辦學校複審人員簽章:
承辦學校資格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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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2】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個別報名)
學生姓名: 編號: (由中心人員編號)
畢業學校: 學校聯絡人:
畢業學校電話: 畢業學校傳真:
家長或監護人姓名: 聯絡電話:
審核(打)
項目 資料內容
初審 複審
資格審查
(符合打)
備註

申請表(相片1 章請粘貼於報名表、另1 張浮貼於
報名表上)(附表2)
二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正、影本 正本驗畢歸回
三 國中學歷證件(畢業證書正、影本) 正本驗畢歸回
四 身心障礙手冊正、影本(附表4) 無者免附

最近三年內在公私立醫院或學校內接受語
言治療或輔導證明或紀錄

國中時期個人專長或才能資料影本(獎狀、
作品、照片等)
七 國中身心障礙個案轉銜服務資料(ITP)
八 國中6學期在校成績 不申請免附

信封2 個(免貼郵資,請務必填寫收信人姓
名及確定有人收信之地址)。
注意事項:
1. 報名時請依上列次序繳交資料。
2. 請審核人員依繳交資料於審核欄中打ˇ,並請簽章。
3. 黑框中複審及資格審查部分請勿填寫。
4. 志願填寫後,不得塗改。
承辦學校複審人員簽章:
承辦學校資格審查人員簽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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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臺北市98 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安置申請表」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 月 日 年 齡 歲
身心障礙手
冊字號
聽障程度: 度
其它
障礙
畢業學校 縣(市) 國民中學畢業 畢業日期: 年 月
畢(肆)業起
訖年月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相片背面請寫姓名
貼 相 片 處
(請自行粘貼)
戶籍所在地
市 鄉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縣 鎮區(郵遞區號: )
通訊處
市 鄉市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
縣 鎮區(郵遞區號: )
姓 名
年 齡 歲 關係 職業
(日)
住 址 電話
(夜)
手機
家 長

監護人
E-mail
傳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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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團體申請名冊」
學校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編號 班級 姓名 性別 家長姓名
電話
手機
1 □男 □女
2 □男 □女
3 □男 □女
4 □男 □女
5 □男 □女
6 □男 □女
◎ 請在校生學校務必填寫並蓋章
承辦人員: 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傳真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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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
「身心障礙手冊證明」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請浮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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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1】
臺北市98 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學習現況調查表」
(請國中教師填寫)
請教導學生至少1學期以上之教師填寫。
請依學生需要,在下列各項中勾選適當之項目,作為未來高中職提供服務的參
考,謝謝合作!
學生姓名: 性別:□男 □女
一、學生之特殊需求與服務(請勾選)
(一)上課方面
□座位安排(請說明需求 ) □鄰座同學提示
□手語翻譯 □提供筆記抄寫員
□教學輔導,每週上課節數 、領域名稱
□其它
(二)溫習功課方面
□借用同學筆記 □提供同儕輔導
□提供個別補救教學 □其它
(三)作業或繳交報告方面
□彈性要求作業內容
□其它
(四)考試方面
□個別施測 □避免「聽寫」方式之評量
□延長考試時間 □其它
(五)其它
填表教師: 聯絡電話:
手機:
教導學生時間: 學期 領域名稱:
巡迴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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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2】
項目
您對學生之了解 等級 特殊情形說明 填表說明
口語表達能力 1.□ 2.□ 3.□ 4.□ 5.□
書寫表達能力 1.□ 2.□ 3.□ 4.□ 5.□
讀話能力 1.□ 2.□ 3.□ 4.□ 5.□
閱讀能力 1.□ 2.□ 3.□ 4.□ 5.□
聽覺理解能力 1.□ 2.□ 3.□ 4.□ 5.□
與普通班教師溝通
能力
1.□ 2.□ 3.□ 4.□ 5.□
溝通能力
與同學溝通能力 1.□ 2.□ 3.□ 4.□ 5.□
人際關係的經營能

1.□ 2.□ 3.□ 4.□ 5.□
社交應對能力
1.□ 2.□ 3.□ 4.□ 5.□
解決問題能力 1.□ 2.□ 3.□ 4.□ 5.□
社會適應
資源運用能力 1.□ 2.□ 3.□ 4.□ 5.□
學習動機 1.□ 2.□ 3.□ 4.□ 5.□
學科學習能力(整
體性)
1.□ 2.□ 3.□ 4.□ 5.□
學業能力
優勢科目:
等級1:表示明顯差於
普通學生。
等級2:表示稍微比普
通學生差一
點。
等級3:表示與同年級
普通學生沒
有兩樣。
等級4:表示稍微優於
普通學生。
等級5:表示明顯優於
普通學生。
溝 通 方 式 □口語 □手語 □筆談 □綜合溝通
教師建議
依您對學生的了解,請您建議其未來就讀之類別:(可重覆勾選並請註明科別)
□1.職業學校:__________科 __________科 __________科
□2.普通高中:
□3.綜合高中:
□4.啟聰學校:a.__ 高中部 b.__ 高職部(□資處科□美工科□綜合家政科□圖文傳播
科)
□5.其他(請說明)
教師推薦理由(請務必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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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6】
臺北市98 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志願表
學 校 名 稱 學 生 姓 名
第一志願: 學校 科
第二志願: 學校 科
第三志願: 學校 科
第四志願: 學校 科
第五志願: 學校 科
家長簽章:
附註:
一、志願填寫後,若塗改者必須再塗改處簽章。
二、志願填寫請以填足5個志願為原則。
三、本表請於98年6 月8 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3時以前,連同98年第
1 次國民中學學生基本學力測驗分數通知單影本繳交至臺北市立成淵高中
(正本驗畢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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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8】
委託書
學生 或家長/監護人 因事無法親自參與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暨特殊教育學校安置會
議,茲委託 (關係 )代為參與。
此致
臺北市98學年度語言障礙學生安置高中高職
暨特殊教育學校工作小組
學 生:
家長/監護人:
家長/監護人簽章: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9 8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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