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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回顾和展望

作者:shunzi 来源: 日期:2011/4/12 22:42:39 人气: 标签:
 

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回顾和展望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我国的儿童福利水平也有了相应的提升,残疾儿童的福利内容也不仅仅是满足于基本的生存,而需要提供各项设施、制定相关的社会政策、完善相关的社会服务,以及促进残疾儿童生理、心理以及社会环境的发展。因此,我们将残疾儿童福利定义为所有直接或间接促进残疾儿童生长、发展和参与的活动或制度。

  我国残疾儿童福利取得了积极的成果。一是在立法层面。我国儿童福利没有专门的立法,其儿童的相关规定主要存在于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收养法》以及《宪法》、《婚姻法》、《义务教育法》、《母婴保健法》、《残疾人保障法》等法律之中。二是基本福利状况。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在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对残疾儿童问题给予高度的重视,从预防到发展、从康复到教育、从救助到基本生活保障等层面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残疾预防方面,我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行动,大力推行优生优育政策和孕前免费健康检查;采取了多种医疗保健措施,不断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建立了符合国情的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向广大儿童提供卫生保健和计划免疫服务。在生活保障方面,主要表现在福利机构中孤残儿童的生活补助以及贫困儿童的生活救济救助上。不断扩大了保障对象的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改善了提供保障的方式。在康复方面,我国政府一直将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上,在所有康复工作中残疾儿童的康复工作占最主要部分。在教育方面,我国正不断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的投入和兴办,但是残疾儿童教育仍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我国残疾儿童多,80%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特殊教育学校数量不多、规模不大、并且都集中在大中城市,残疾儿童特殊教育供不应求,特殊教育资源紧缺,教育体系不完善,特殊教育中学前教育缺失等等。此外,在我国主要由民政部门具体负责孤儿和被遗弃的病残儿童的监护养育和安置工作。针对孤残儿童,民政部在全国实施了多项具体的服务计划,如"明天计划"、 "重生行动"、"地震灾区肢残儿童关爱行动"等。这些行动也一直在推动着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

  同时,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也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第一,缺乏专门和统一的法律。虽然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儿童的法律法规,但是,主要体现在防御性和应对性上的。总的来讲我国尚未形成环环相扣、缜密完善的儿童福利政策法律体系,缺乏一部对于儿童相关权利与福利问题做出完整正面规定的基本儿童立法。在残疾儿童福利立法方面也明显缺失。第二,资金支出问题。总体来看,当前我国政府对儿童福利支出比例份额过低、项目不完整、总体水平不高,作为消耗大部分儿童福利支出的残疾儿童福利,面临着资金短缺的现象。一是因为残疾儿童人口数目多,直接导致资金投入的成本多。二是资金支出渠道不明确,残疾儿童福利需建立核心的资金投入渠道,以确保残疾儿童救助的长效机制。第三,区域差异问题。一是指城乡差异问题,贫困残疾人生活十分艰苦,尤其在农村。有统计表明,农村儿童患残疾的比例要高于城市,如智力残疾。二是指东西部差异问题,其中地域自然环境的差异表现突出,西部地区频频的自然灾害给儿童带来了种种的不幸,也导致了残疾儿童的新增,进一步恶化了贫困现象。区域差异的内容主要体现在经济水平的高低和资源的多少上。第四,服务供需问题。残疾儿童的需求是残疾儿童福利领域的核心问题,而残疾儿童的服务需求相对于其他特殊儿童来说,服务种类、服务内容更多,其源于残疾的分类和残疾人自理能力的缺失。不同类别的残疾所需要的福利也将会不同,需要具体类别具体对待。同时,从规范性需求的角度看,残疾儿童的需求项目也很多。由于缺乏资金、缺乏相应的服务机构、缺乏专业的服务人员和社会机制,目前无论是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我国残疾儿童福利都没能满足残疾儿童的需求,还存在宽广的努力空间。五是福利模式问题。我国残疾儿童福利并没有形成统一的福利模式。总的看来,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仍偏向于社会救助范式,内容主要是替代性福利服务,补救、被动、剩余取向明显。除了对替代性福利服务的支持外,对非孤儿残疾儿童的家庭方面的支持明显缺失。另外,社会力量参与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力度还有待加强。因而,在未来的道路上我们应当积极的探索我国残疾儿童福利的发展模式,以促进残疾儿童更好的生活。

  未来,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面临着巨大的发展任务。残疾儿童是儿童中的弱势群体,残疾儿童的救助涉及卫生、民政、公安、计划生育、教育、残联等相关部门。国家和政府的干预,建立完善的残疾儿童福利制度,是减少新增残疾儿童,减轻残疾儿童自身痛苦,保障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一样享有最基本的生存权利的根本。依据现实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趋势,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应由社会福利政策和社会服务机制两部分组成。

  从总体上说,为了更进一步的促进我国残疾儿童福利事业的发展,在未来我们有望制定专门的儿童福利法,并在其中对残疾儿童福利给予专项规定;建立专门的儿童福利管理部门,设立专门的残疾儿童福利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残疾儿童福利发展相关问题的研究,有效的掌握残疾儿童人数、残疾状况、生活状况、享受福利状况等,定期发布调研报告,并逐步将残疾儿童福利政策和服务明确化、精细化。同时还应加大财政投入,中央统筹与地方推进相结合,调动社会资源,缩小不同地区残疾儿童福利水平的差距,为残疾儿童福利事业提供有力的保障。

  从具体福利内容来说,首先要建立一系列残疾儿童福利政策和制度。一是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家庭照顾补贴制。国家对所有18岁以下残疾儿童支付生活补贴,补贴金额高于残疾成人的标准,根据《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依不同的残疾程度给予不同的补贴,凭残疾证领取补贴费。该补贴用于残疾儿童的基本生活费用的补助。对于一个家有残疾儿童的家庭来说,政府需建立相应的制度,为每一个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特殊的照顾补贴,特别是要为家庭贫困的残疾儿童提供优惠的托儿照顾。二是残疾儿童康复补贴制度。国家实施残疾儿童康复补贴计划。该计划旨在为残疾儿童提供必需的社区或指定的机构康复训练与服务,并配发辅助器具。残疾儿童少年在社区内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提供的生长发育监测,建立健康档案,康复教育和训练等,按不同康复情况每人每年给予基本康复补助。残疾儿童康复补贴计划大致可采取两种形式实行:一是政府购买各类康复服务中心的服务或依托社区医务室建设社区专用的康复中心,让儿童得到免费的康复服务。二是政府给予直接的资金补贴,残疾儿童可凭已经参与的康复训练的凭证直接领取相应的补贴。2008年北京市已颁布了《残疾儿童少年康复补助暂行办法》中的规定就是一项值得借鉴的举措。三是残疾儿童基本医疗补助,贫困残疾儿童医疗补贴制和所有儿童大病统筹制。实现全体儿童免费医疗,可能不适合我国国情。政府应建立完善的儿童医疗救助机制,通过个人投保,政府给予补助的方式,为城乡儿童建立医疗保险,在给付的标准上,政府补贴部分要高于成人。同时,还应该建立贫困残疾儿童医疗和大病儿童医疗救助基金,以政府投入为主,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从制度上保障基金的稳定来源,通过完善的制度和不同标准的医疗救助措施,保证对每一个贫困残疾儿童进行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四是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的投入,完善残疾儿童教育体系。政府必须加大对残疾儿童教育的投入,坚持以大量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教学校为骨干,使我国特殊教育从单一的办学形式,转变为多种办学形式,为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提供更多的机会。形成以教育部门为主,民政部门、卫生部门、残联部门和社会力量作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渠道,保证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够受到基础教育。另一方面,要建立学前教育、基础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四级完备的残疾儿童教育体系,保证每一个残疾儿童都能够受到完整的教育。

  其次要设立多元化的社会服务机构。残疾儿童是一个特殊的成长主体,不仅需要物质支持,更需要全面多种、专业化的服务。对于残疾儿童社会福利而言,社会性服务与物质支持同等重要。这需要大力发展人力资源,加强专业化的人才队伍培养;推动社会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社区、家庭及各种社会组织的多元力量,设立统一的社会服务机构,如妇婴服务中心、儿童保健所、儿童托管中心、儿童康乐机构、儿童心理咨询中心、残疾儿童职业培训机构等。政府鼓励支持社会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成立各种类型的残疾儿童服务机构。一种是政府组织和经营于一体,政府给予设备、资金以及人员投入,并开展服务;第二种是政府购买服务,充分调动民间组织、非营利组织的作用,给予资金投入,让其自主发展儿童福利事业,政府定期进行评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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